(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芯中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2024年 9月 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4年 9月 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