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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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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锴威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7月 7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锴威特获准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股 18,421,053股,并于 2023年 8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3,684,21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7,238,3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445,888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8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且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6,157,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6%。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10月 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 公司股东陈涛、赵建光、南京邦盛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邦盛聚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禾望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悦丰金创投资有限公司所作承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且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公司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甘化科工的一致行动人彭玫所作承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且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相关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157,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且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 --- | --- | --- | --- | --- | --- | | 1 | 赵建光 | 526,316 | 0.71% | 526,316 | 0 | | 2 | 彭玫 | 526,316 | 0.71% | 526,316 | 0 | | 3 | 陈涛 | 263,158 | 0.36% | 263,158 | 0 | | 4 | 南京邦盛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263 | 0.14% | 105,263 | 0 | | 5 | 张家港市悦丰金创投资有限公司 | 526,316 | 0.71% | 526,316 | 0 | | 6 | 徐州邦盛聚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2,632 | 1.43% | 1,052,632 | 0 | | 7 | 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78,947 | 2.14% | 1,578,947 | 0 | | 8 | 深圳市禾望投资有限公司 | 1,578,947 | 2.14% | 1,578,947 | 0 | | 合计 | 合计 | 6,157,895 | 8.36% | 6,157,895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 --- | --- | --- | --- | | 1 | 首发限售股 | 6,157,895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 | | 合计 | 合计 | 6,157,895 | -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锴威特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锴威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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