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制定)
为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影响投资者取向致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舆情工作组负责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负责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管理媒体信息,收集、分析、核实重大影响舆情,跟踪股票交易价格变动,研判风险,上报董事会秘书。
各职能部门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工作,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履行舆情响应、配合、执行职责。
报告舆情信息需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舆情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系统运作。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为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了解情况后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重大舆情还需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具体情况处置。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作出决策和部署,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采取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迅速调查事件真实情况,与刊发媒体沟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澄清,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依法披露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相关媒体,若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