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公司坚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实行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应每年度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达到或者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的条件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
七、附则:本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