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制定《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制订,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可在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和修订《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监事会监督激励计划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拟定《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提名激励对象名单并审核解除限售资格和条件,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于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条件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时,原则上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根据具体情形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公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