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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股份: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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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部分关键岗位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旨在通过考核,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价值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行政人资中心、财务中心等部门)具体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整理与汇总工作,并形成考核结果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3个会计年度(2025年-2027年)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条件 | | ---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1、以2021年-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1年-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1、以2021年-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1年-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1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6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1、以2021年-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以2021年-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3、2027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0%。 |

(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由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B、C、D五个档次。

| 考核标准 | 卓越(A) | 优秀(B+)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 | --- | --- | --- | --- | --- | | 标准系数 | 1.0 | 1.0 | 1.0 | 0.8 | 0 |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6年、2027年。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每年度一次。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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