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良品铺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4-037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工业”)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良品工业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合计为良品工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2亿元,其中,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12亿元;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单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90亿元。截至 2024年 10月 8日,公司已实际为良品工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2,895.4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良品工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保 C101C24009),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向交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12亿元;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市直 LPGY保字 01号),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向中国银行申请单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90亿元。公司上述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4日、2024年 5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并授权经理层办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宁波良品铺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保证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2,895.44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074454566J 成立日期:2013年 7月 23日 注册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革新大道 8号(13) 法定代表人:杨红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良品工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 | --- | --- | --- | | 资产总额 | 2,718,778,423.89 | 2,372,950,951.01 | | 负债总额 | 2,006,922,780.21 | 1,663,649,816.07 | | 净资产 | 711,855,643.68 | 709,301,134.94 | | 项目 | 2024年 1月 1日—2024年 6月 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12 月 31日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714,887,144.12 | 5,732,940,576.17 | | 净利润 | 2,554,508.74 | -24,147,526.48 |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良品铺子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C101C24009)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12亿元 4、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市直LPGY保字 01号)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9亿元。 4、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范围:主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对其授信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良品工业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良品工业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周转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决策、执行流程。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年 10月 8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2,895.44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3.21%;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