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10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短期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但公司基本面没有重大变化。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运营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受益于疆煤外运需求旺盛、公司能源物流板块运能提升和运行效率持续改善的影响,公司能源物流业务继续高位增长。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收到广汇集团出具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广汇集团计划自2024年9月3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实施增持计划。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230,550,151股的2%(即不超过24,611,003股)。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4元/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10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日开始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