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现金红利 0.06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0/15
除权(息)日:2024/10/16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16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总股本为 89,108,784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 625,24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 88,483,53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 5,662,946.24元(含税)。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355)÷(1+0)元/股。
自行发放对象:陈灏、宁波辰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普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索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4元;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4元。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76元。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6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76元。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6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