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10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