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81,899,9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9.6476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3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2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海滨、副总经理遇言、财务总监张伟丽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审议结果:通过 2.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审议结果: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审议结果:通过 2.04 品种及债券期限审议结果:通过 2.05 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审议结果:通过 2.06 发行方式审议结果:通过 2.07 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审议结果:通过 2.08 增信机制审议结果:通过 2.09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审议结果:通过 2.10 债券挂牌安排审议结果:通过 2.11 承销方式审议结果:通过 2.12 其他事项审议结果:通过 2.13 决议的有效期限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项议案为逐项审议,每个子议案均逐项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超青李明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