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3、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974%,根据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5,088,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7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聚微先生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4,43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66%。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