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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 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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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0/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0万元~300,000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40,477.27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84%
累计已回购金额 249,188.19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5.57元/股~7.10元/股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 3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8.8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亿股,不超过 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 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3日实施了 2023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于 2024年 9月25日实施了 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元(含税),两次权益分派均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现金分红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上述两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8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55元/股。

2024年 9月,公司未回购股份。原因为:公司于 2024年 8月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并按规定承诺在提交该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期间,不实施可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截至 2024年 9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0477.2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84%,购买的最高价为 7.1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 5.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49188.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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