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 33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7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99,950,0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6.0103 (四)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金鑫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熊波先生为董事|466,110,715|93.2314|是 2.02 选举金鑫先生为董事|466,055,581|93.2204|是 2.03 选举龙双先生为董事|466,089,264|93.2271|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8,580,759|88.0183|6,327,898|9.5077|1,646,500|2.4740 (四)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宗伟、郑芙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