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和邦生物: 和邦生物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和邦生物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14|-|2024/10/15|2024/10/15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 18日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8,831,250,228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805,823,172股,以 8,025,427,05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0,508,541.12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为 8,831,250,228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805,823,17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8,025,427,056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025,427,056×0.02)÷8,831,250,228≈0.0182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182)+0]÷(1+0)=(前收盘价格-0.0182)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14|-|2024/10/15|2024/10/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贺正刚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比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 1月 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对于其他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宜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2050230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和邦生物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