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30 亿元,额度有效期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到期。为维持多元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现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中期票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发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按照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一般额度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2 年。本次中期票据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15 年(含)。本次中期票据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发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以薄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获得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之日止。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