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莱克电气关于“莱克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莱克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1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0月 14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 10月 14日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电气”或“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莱克转债”)将于 2024年 10月14日开始支付自 2023年 10月 14日至 2024年 10月 13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0月 14日至 2024年 10月 13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5%(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元(含税)。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1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0月 14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 10月 14日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0月 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莱克转债”持有人。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元人民币(税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