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4年9月修订)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维护股东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制度涵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制度并确保实施。募集资金须用于特定用途,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确保安全性和专用性。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严格按照承诺使用募集资金,防止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募投项目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对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并由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的,应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出具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