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9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公司总经理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财务负责人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 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会议。
-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 与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编制和向股东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