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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赣江: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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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22,134,417股,占公司总股本 31.24%,可交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0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1 | 张爱江 | 是 | 董事长 | A | 8,714,253 | 12.30% | 26,142,759 | | 2 | 刘晓鹏 | 否 | 董事、总经理 | A | 250,000 | 0.35% | 750,000 | | 3 | 张佳 | 是 | 董事、副总经理 | A | 622,624 | 0.88% | 1,867,874 | | 4 | 严棋鹏 | 是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A | 106,250 | 0.15% | 318,750 | | 5 | 张明 | 是 | 无 | C | 4,980,946 | 7.03% | 0 | | 6 | 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无 | C | 4,969,846 | 7.01% | 0 | | 7 | 张咪 | 是 | 销售经理 | C | 2,490,498 | 3.51% | 0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 22,134,417 | 31.24% | 29,079,383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41,781,867 | 58.96%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29,079,383 | 41.04%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3、其他法人 | 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9,079,383 | 41.04% | | 总股本 | 总股本 | 70,861,250 | 100.00% |

注:部分百分比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在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公司七名股东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其中包括如下承诺: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期末(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赣江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2023年 8月 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触发了前述承诺条件。公司 7名股东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即自 2024年 2月 8日法定限售期届满后,将转为自愿限售,限售期限由 2024年 2月 8日延长至2024年 8月 8日。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 2023年 2月 9日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公司上市时间已届满 18个月。除上述承诺外,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其他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

(三)、《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四)、《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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