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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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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赛意信息系依法设立、合法有效存续且其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不得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因此,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法定程序 公司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如下法定程序: 1、2024年 9月 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11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后应及时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此外,公司还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继续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出具的承诺,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提供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会议文件,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关联董事,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及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待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履行其他相关程序。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根据公司的承诺,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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