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主要内容包括:
核查了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内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有所下降,应收账款和存货账面价值较高,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期间费用增长高于营业收入增长。
核查了公司是否属于涉军单位,确认公司未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活动,不属于涉军单位,因此本次发行无需取得军工事项相关的有权机关审批。
核查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翊腾电子相关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确认除历史交易安排外无其他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出售翊腾电子对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未产生不利影响;收购及出售翊腾电子均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拓展考虑,相关作价参考第三方评估结果,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