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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 张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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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张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瑛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并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不是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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