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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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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39号

致: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2024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现场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72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296%。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2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3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159%;网络投票股东117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38%。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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