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层电话:021-2051 1000 传真:021-2051 1999 邮编:200120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发出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30日下午 14时在哈尔滨市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平西路 11号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何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579,50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39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1、《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32,398,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0%;反对 837,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1%;弃权 342,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9%。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