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2024年 9月 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2024年 9月 14日,公司董事会公告了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9月 30日 14:00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号健民集团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当天网络投票系统正常,会议召开符合会议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75人,代表公司股份70,144,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73%。出席公司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 12人,代表公司股份43,562,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63人,代表公司股份 26,581,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3%。
本次会议无修改原有提案或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2、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3、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予以公告。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