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债务进展的公告
一、相关债务的情况 公司于 2016年 10月 27日发行了“16景峰 01”,发行金额 8.00亿元,期限 3+1+1年,到期日为 2021年 10月 27日。2021年 12月 15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期间,公司先后十一次与债券持有人签署债券分期兑付协议,最近一次展期到付日为 2024年 6月 30日。根据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与“16景峰 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 2024年 7月 1日支付“16景峰 01”的本息,本金为 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 01”的到期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二、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相应成效 2024年 4月 22日,景峰医药收到债权人彭东钜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 7月 2日,常德中院决定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 7月 30日,常德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截至 2024年 8月 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三、后续处置安排及相关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保持与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密切沟通,积极配合法院做好预重整相关工作。上述逾期债务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但不排除由于债务逾期,导致公司面临支付滞纳金、诉讼或仲裁费用、履行担保责任、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潜在风险,届时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