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多次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8.85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价格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