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确保维护股东利益和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体系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年。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财务部协助相关工作。若出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