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苑东生物: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度明确了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办法,完善信息报告联络渠道。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证券事务部是重大信息归集、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医药行业事项、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等。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任一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部)报送该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在收到重大信息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视信息重要程度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