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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股份: 申达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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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申达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陕西北路 670号沪纺大厦 4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2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58,693,0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7.4443

(四)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陆志军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5人,副董事长周琳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维刚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史占中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1人,监事瞿元庆、顾羽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骆琼琳出席会议、财务总监胡楠出席会议;副总经理万玉峰因出差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张声明、朱逸华、技术总监龚杜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曾玮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A股 756,066,694 99.6538 1,778,355 0.2344 847,975 0.111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曾玮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22,786,364 89.6653 反对 1,778,355 6.9979 弃权 847,975 3.336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谢嘉湖、桂逸尘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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