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投城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24年 7月 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修改:第九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相关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按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修改:第九十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各自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删除: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删除、修改: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九)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