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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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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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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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创新药研发为核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集合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坚持走高品质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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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 份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为人民币 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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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9,356,47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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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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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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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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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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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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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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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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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为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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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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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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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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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一)以专人送出;
-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 (四)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微信方式进行;
-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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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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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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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