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9月修订))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公司可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变相改变用途。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可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需经相应程序审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