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24,193.38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原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采取清收占款措施的具体进展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于 2022年 11月 10日持申报材料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321,063,002.08元,最终债权金额以法院裁定金额为准。2023年 7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宣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2023年 9月 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会议确认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息合计 210,193,781.42元人民币;新增确认广州摩登大道贸易有限公司、山南卡奴迪路商贸有限公司债务本息合计 28,028,256.51元人民币;不予确认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本息合计 43,542,612.93元人民币。公司已向管理人申请复核,提交《债权审查意见表》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债权人所提出的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并将书面复核结果通知异议人。公司持续关注并督促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2023年 9月 28日,法院已裁定终结瑞丰集团破产程序。
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24,193.38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原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否则公司将被终止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已是失信状态,公司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存在无法筹措偿还全部资金偿还占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