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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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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安琪酵母/公司 指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本事项/回购注销事项 指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 指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参与对象/参与人/持有人 指 参与本计划的公司员工
标的股票 指 为实施本计划,安琪酵母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号)
《公司章程》 指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 指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接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法律意见书 指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2024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 7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4年 7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 45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坤林离职,马少平、毕俊等 2人发生工作调动,王东当选公司职工监事,上述共 4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5,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 0.2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3%。

公司 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30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由 24.30元/股调整为 22.30527元/股(24.30-0.49473-0.5-0.5-0.5)。朱坤林离职,当前公司股票市价高于 22.30527元/股,故回购价格为 22.30527元/股。马少平、毕俊等 2人发生工作调动,王东当选公司职工监事,因此回购价格为 22.30527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559,862.28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10月 9日完成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68,669,779股变更为 868,644,67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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