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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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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银行给予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额度可用于非融资性保函、法人账户透支等。同时,上海银行同意参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参贷份额不超过25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0年,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以及由联和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数据集团、和辉光电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数据集团成立于2022年9月22日,注册资本5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辉光电成立于2012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138.3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与数据集团、和辉光电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均不足上季末资本净额1%,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曾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包含本次交易在内的新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达到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规定,本次与数据集团、和辉光电的关联交易均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按规定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六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外,其他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给予数据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参与和辉光电银团贷款,参贷份额不超过25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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