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