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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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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SDP Global Co.,Ltd.持有的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吸水性树脂(SAP)的生产和销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不涉及外商投资上市公司事项或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标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现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升级,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且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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