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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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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志特新材 股票代码:30098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否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否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否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否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否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否

是否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否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否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否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否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否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是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否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是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年:是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是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是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是

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是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是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是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是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是

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是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是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是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024年 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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