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声明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返还由计划获得的利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为800.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4,637.13万股的3.25%。首次授予704.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6%,预留96.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9%。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1人,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8.10元/份。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将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
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