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董事会为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和报送,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签署确认意见。监事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内幕信息指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及相关人员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登记知情人档案,确保信息准确性。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制度导致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