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事项,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方为有效。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