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