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等。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本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