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083,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12%。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