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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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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得伟君尚字第 0312号

致: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年 9月 12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27日 14:30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1号楼 511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军先生主持。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经本律师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4】人,代表股份【515,034,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44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9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36,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1】%。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逐项予以投票表决。

| 提案 | 提案名称 | 表决票数 | 同意票数 于投票总 股数比例 | 是否通 过 | | --- | --- | --- | --- | --- | | 1 | 关于聘任 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513,183,345股; 反对 1,238,383股; 弃权 612,900股 | 99.6405% | 是 |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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