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4年 4月 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 (2)公司董事会已专项讨论并追认了 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担任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项。 (3)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4)为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5)加强公司各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 (6)加强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 1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