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9月))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重大信息包括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需公开披露的事项,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派驻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公司拟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的事项,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