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四)2024年8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名单。 (五)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六)2024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自查报告。 (七)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八)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九)202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6日。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为176名激励对象。 (三)本次授予的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